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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企业所得税法》第6条规定"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
时间:2014-11-25 10:45:26 点击:
 
       《企业所得税法》第6条规定"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,为收入总额。其中包括股息、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。"26条规定: "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、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。" 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第83条规定"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()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、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,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。通过以上规定可以看出,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、红利等股权投资所得,免征所得税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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